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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0

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3〕1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学习通知要求,并按通知要求做好电梯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二、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负责核实电梯监督检验日期,于2023年6月30日前梳理确定在用电梯的“检验年”或“检测年”,并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标明,以便电梯使用单位通过“山东省特种设备企业端管理平台”准确查询申请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检验机构及时升级检验系统,按规定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同步更新“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下次检验或检测日期等信息。

三、在我市开展电梯检测的机构自行检测前,要加强对本单位检测人员新规则业务知识的宣贯培训,及时制定新的检测细则或检测指导书,按新版检测规则要求进行检测,保证电梯检测质量。2023年7月20日后在“山东省特种设备企业端管理平台”开通检测帐户,从网上按省局通知要求办理电梯检测工作,无需再到市局签字盖章。市局将及时在市局网站公布检测单位相关信息,供使用单位选择。

四、进行电梯检验、检测时,要督促使用和维保单位将电梯信息及时录入96333平台,公共聚集场所电梯必须购买保险。

以前规定与本文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工作中遇到的其他情况,请及时报市局特监处。

联系人:张言贵     联系电话:81787718

电子邮箱:jnzjjtjc@jn.shandong.cn